近日,青海省发改委发布《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。
本条例所称清洁能源产业包括风能产业、太阳能产业、生物质能产业、水力发电产业、智能电网产业以及地热能、绿氢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绿氢项目开发,推动相关核心技术创新,推进关键装备产业化、储运多元化以及绿氢在交通、冶金、化工等领域的应用,促进绿氢产业规模化发展。
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统筹布局抽水蓄能、电化学储能、压缩空气储能、熔盐储热、重力储能、氢储能等项目建设,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储能体系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发展,推进电源、电网、负荷、储能、风光制氢一体化等项目建设,探索绿电直供模式创新,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,壮大以清洁能源发电成套装备、关联设备制造为主体的产业链。
《条例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政策如下:
《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
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(第三十三号)
《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已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
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5年3月27日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