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五五”规划对“推动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”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”等作出部署。内河航运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近期印发的《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(2026—2030年)》明确,激发内河航运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,提出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、打造零碳水路运输通道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重点举措,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。
体现绿色低碳发展优势,内河航运转型恰逢其时
近年来,我国在新能源船舶、岸电应用和智慧航道建设等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,绿色低碳智慧转型步伐加快,创新发展动能明显增强,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。
船舶能源结构转型与区域减排成效凸显。通过技术创新迭代与跨区域示范项目联动,我国内河船舶能源结构转型成效显著,形成多技术路径并行发展格局。有关报告显示,截至2025年底,全国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总量约1300艘,其中内河船舶超过1200艘,较上年增长约30%,内河液化天然气(LNG)、电池、甲醇、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呈现多元并存、竞相发展态势。
低碳基础设施加快布局。围绕内河航道、港口、服务区三大节点,构建“岸电为主、换电为辅、替代燃料补充”的多能补给网络,为绿色船舶常态化运营提供硬件支撑。京杭运河、西江航运干线等重点航道实现岸电服务网络化布局,长江干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应用尽用率超99%;湖北“华航新能1”轮依托武汉阳逻港换电站实现“十分钟换电续航”。替代燃料以其长续航、高适配性特点,成为岸电与换电无法覆盖场景的关键补充。
政策协同与产业支撑体系初步构建。通过顶层设计、地方创新与产学研协同,形成全链条支撑生态。国家层面出台多项政策意见,明确近零碳码头建设、新能源技术推广目标;地方层面,江苏、山东、浙江等地出台专项补助政策。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,《近零碳内河航道评估技术指南》《内河纯电动船舶检验指南》等相继落地。产业协同持续深化,如浙江省成立电动船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,汇聚70余家单位构建“船—岸—电”生态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。
聚焦四个着力点,推动“十五五”内河航运绿色转型
着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,夯实减碳制度支撑。
一是加快统一技术标准。支持科研院所、船舶制造企业、电力企业等合作建立国家级标准联盟,积极参与国际绿色船舶规范研制,推动箱式电源接口、甲醇加注等地方标准升级为行业标准,协同推进绿色船舶升级、充电设施建设与能源供给保障。
二是攻坚核心技术。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市设立绿色航运科技专项基金,重点支持新型电池及船用快充技术研发,重点突破千吨级以上船舶甲醇单一燃料发动机、高功率密度氢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技术,推动碳纤维复合材料、水性涂料等低碳材料国产化替代。
三是完善创新转化机制。在上海、湖北、山东、福建等地布局区域性新能源船舶中试基地,覆盖电能、氢能、LNG等多种技术路线。联合高校形成“实验室—中试—产业化”全流程服务,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落地。
着力升级基础设施网络,筑牢减碳硬件基础。
一是实施航道网络提质增效工程。加快干支航道连通工程,重点整治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堵点卡点,推进高等级航道水深提升与双线化改造,减少船舶绕行和怠速。升级国家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“一张图”,结合5G和数字孪生技术优化通航调度,缩短过闸等待时间。
二是推进港口枢纽绿色改造。以“铁水联运”为核心,推进进港铁路专用线全覆盖。改造港口装卸设备,替换为电动或氢能起重机,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,对既有码头进行岸电改造。布局内河LNG加注站和水上充换电设施,在长江、西江干线打造绿色能源补给走廊,支撑新能源船舶运营。
三是协同升级配套系统。完善港口集疏运衔接硬件,推广堆场共享和自动化转运,减少短倒运输碳排放。在重点航道和港口安装碳排放在线监测设备,对接国家航运公共服务平台,构建全链条减碳监管网络。
着力健全政策市场机制,激发减碳内生动力。
一是强化政策激励引导。适度提高新能源船舶购置补贴标准,进一步深化“船电分离”模式推广应用,强化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协同发力。将岸电使用纳入企业信用评价,对使用率高的船舶优先安排泊位、减免港口费用。
二是培育市场化减排机制。探索建立内河航运碳减排核算方法学,推动各省市符合条件的港口、航运企业纳入碳交易市场,允许企业将减排量转化为碳配额进行交易。试点碳积分制度,船舶减排量可兑换充电优惠、维修服务等,增强市场主体减碳积极性。
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。设立绿色航运基金,通过股权投资、债权融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跟进,支持企业技术改造。深化“绿色航运+金融”创新,鼓励金融机构开发“生态航运贷”“碳减排贷”等差异化特色金融产品,给予相关市场主体利率优惠及额度保障,推动船舶减碳评价体系转化落地,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着力深化协同联动机制,拓展减碳辐射效应。
一是推进跨域协同治理。推广长三角区域港航联席会议制度,推动省际航道建设时序协同、电子航道图“一张图”互联互通,破解标准不一、设施不兼容等问题。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,加大船舶能效监管与老旧高排船舶淘汰力度。
二是深化产业与设施联动。推动船舶—港口—物流产业链减碳协同,布局LNG加注站、船舶充换电设施。推广浙江“光伏+港口”模式,支持内河港口创建零碳码头试点,要求船舶靠港使用岸电。优化多式联运体系,加密“公转水”“散改集”航线,推广“CCA模式”与海河联运精品线,实现运输组织高效低碳。
三是加强法治与政策保障。制定内河航运碳减排专项法规,明确船舶碳强度标准、新能源船舶准入要求。将船舶能耗动态监测、碳排放在线核查纳入法治强制范畴,对超标排放建立“罚款+限航+信用惩戒”的梯度处罚机制,以法治刚性保障减排目标落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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